医疗事故法律服务导航田社贤律师,河南振豫律所专职律师在河南省荣获各种律师奖项。田社贤律师专注于医疗事故法律案件办理。近期研究方向还涉及到:汽车分期付款买卖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公司实务、交通事故赔偿、工伤索赔、合同纠纷、保险理赔、抵押担保。从2001年执业以来,郑州房屋官司律师,本着严谨的工作作风,**房屋官司律师,务实的工作态度办理办理每一起案件,房屋官司律师费怎么收,在医疗事故法律服务方面数起不败的旗帜。
旷工的界定
相关立法对何为旷工并不明确,根据《现代汉语辞典》的解释,“职工不请假而缺勤”就是旷工。显然,这一解释仅是从请假程序上进行界定,并不涉及是否需要旷工的实体理由。然而,实践中我们通常也将旷工等同于无故旷工,即没有正当理由不来上班,貌似我们在理解和处理旷工的时候需要关注旷工的实体理由。认定旷工到底是只需要实体理由还是只需要程序条件,亦或是实体、程序都需要?目前尚无定论。根据笔者的观察,实践中,房屋官司律师委托,对旷工的理解经历了“形式主义”(或“程序主义”)到“实质主义”(或“实体主义”)的变化过程。所谓形式主义,就是认定旷工的时候只要员工没有请假或用人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来上班,就视为旷工。而所谓实质主义,就是在认定旷工过程中还要看是否有正当理由,换言之,即使没有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的,但若有正当理由也不能视为旷工。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劳动立法对规章制度的重视和完善,冲裁员、法官越来越倾向于实质主义的认定标准。据此,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当然倾向于我们对旷工的传统理解,即只要不请假而缺勤就视为旷工,但必须注意实务部门的倾向性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