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四十八条国家实行低工资**制度。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抱**备案。*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什么是旷工?理论和实务界对此好像没有争议,一般认为员工没有正当理由或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不来上班的就是旷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较擅长,也是较容易使用的方法。然而,在新劳动立法时代,随着人力资源管理的日益规范化,以员工旷工严重违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越来越受到立法的规制,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面临很大法律风险。笔者结合实务经验,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拟就旷工的理解和运用及其实务处理中的一些法律风险与应对进行分析。
在员工离职阶段,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较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青睐的就是员工能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两种处理方案。因为这两种方案对用人单位来说成本小,效率高。然而,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在理解和处理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较为随意和率性,可谓“乱象丛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一,规章制度中没有关于旷工的具体界定、请假制度、考勤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设置,郑州刑事辩护律师,或者相应条款设置缺乏明确性、系统性和关联性而无法有效适用;*二,随意认定旷工,只要不来上班就算旷工,根本不考虑原因;*三,利用考勤、请假等制度,人为制造旷工事实,只为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事实上,*三点用人单位用得较多,但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