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医疗纠纷患者掌握政策、法律攻心,这里要注意的几点:
(1)在医疗纠纷处理上,院方和患者的谈话要言简意该,不能出现说话漏洞,不能说错话,脏话,过头话,不合情理话,患者好抓住上述语言不放,使你更加被动,节外生枝。
(2)用政策法律攻心,无论患者怎么“无理”,院方要控制情绪,因为患者是上帝,医疗律师费标准,患者有知情权,有知道自己患什么病,怎么诊疗,钱花在哪的权力。
(3)院方处理话不要说的太多,言多语失,要说在刀刃上,不要因为你的一句话影响处理,要善于变被动为主动,变被告为原告。
(4)有时患者会亮出自己身份、朋友的地位,郑州医疗律师费,认识某位**增强他本人谈话的“威力”你也不防也亮一亮你的特殊身份和资励、亮底牌、亮医院的名气,个人威望,也使他认识你的能量、对你的讲话他会感到有份量、有*性,有时就因此举他会对纠纷有一个重新的评估在一定成因上(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起到千斤顶功力。
(5)要有自信心态,底气要足,语气要重,纠纷的对话就是一场辩论,医疗纠纷说直白就是原告被告之间的一场官司纠纷,网上咨询医疗律师费,是唇枪舌箭,要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以法律为依据辩倒对方。辩论双方如同在法庭之上,要使对方感到你无怒自威,克服他的心理防线,达到不攻自破的效果。
(6)讲话解释语言精练、果断、语气平调有升,声情并茂,哲理分明,干练成熟,老成执重,说话要留有余地,不能把话说绝,说过头,说死,不能过早表态,不能激发新的矛盾,解决有困难向**请示。
如果多家医疗机构中每家医疗机构的行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即单独行为均可形成全部原因力,则属于并发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 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专业医疗律师费,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多家医疗机构实施行为,累积造成损害结果,各自行为仅形成损害的部分原因力,则依据*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多家医疗机构侵权常常属于累积的因果关系类型,能够通过鉴定等技术手段确定各自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依据上述分析,在患者就诊于多家医疗机构之后,认为医疗机构构成侵权而提起诉讼的,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案件的被告?笔者认为,以患者转一次院为例,这时损害后果是由**个医院所致还是后一个医院所致,亦或是两个医院在损害后果的发生上均有作用,往往不明确。如经查明只有一家医院有过错医疗行为且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自然应由该家医院承担侵权责任。在两家医院均有过错医疗行为与相应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患者一方起诉的,则可能存在需分别适用侵权责任法*11条或者*12条6规定的情形。按照上述规定,两家医院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也可能承担按份责任。因此,为便于查明事实正确认定两家以上的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抑或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患者一方以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这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实践中,还可能存在另一种情形,即患者先后在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损害后仅起诉部分医疗机构。此时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依被诉医疗机构申请追加其他医疗机构为当事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各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在案件事实查明以前,很难作出认定。从有利于查明事实,并尊重原告诉权的角度出发,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诉医疗机构的申请追加其他医疗机构为*三人。[7]当然,诉讼中,如果经鉴定发现被追加的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且该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则患者一方很可能变更诉讼请求。此时,人民法院应根据患者一方的申请改列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