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先回过头来想想,你们听到的,看到的,*刑事辩护律师,你们身边的律师,甚至包括你们自己,是否有一个咨询长时间的与当事人纠缠,一个上午或者一个电话从这边打到那边,长期纠结着一个问题,有没有这种情况?有没有在咨询时,律师和当事人相互之间已经开始辩论起来,甚至在电话里面发火?有没有当事人只要已提出一个问题就马上开始解答,然后提出下一个问题又开始解答,从而导致言不由衷,甚至前后矛盾,有没有这种情况?还有的就是遇到自己非专业方面的咨询,有的律师连自己回答的时候都是底气不足的,逻辑混乱,在这种情况下,郑州刑事辩护律师,作为当事人怎么可能把他的财产、甚至他的身家性命托付给你呢?这些问题是年轻律师普遍面临的问题。那么如何改变这一切?如何让新律师能够快速的适应这种接待?如何让你们找到一个“葵花宝典”?直接拨打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免费热线电话咨询即可
离婚诉讼的误区
一、“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
有的当事人误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判决离婚;事实上,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即使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因此,一旦对方已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另一方应积极备应诉,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抱着不同意离法院就不会判离的侥幸心理,从而忽略了维护自己权益必要的准备工作。
二、财产转移隐匿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财产而少分财产,因此如要转移财产必须慎重。而且,*刑事辩护律师,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了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仍可主张分割。按照我国婚姻法及**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的,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可以起诉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三、对产权登记存在认识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哪一方的名义登记,只要没有特殊的约定,都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分割。
一方父母婚后赠与房产,没有明确说明的,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也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
有的当事人认为先提出离婚的,对方会以不离婚为要挟,从而导致自己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尤其在财产分割时会吃亏;或者先提出离婚的一方是责任方或过错方,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偏向对方。这种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中的主动与被动取决于证据的收集、法律的运用以及诉讼技巧和经验,法官判案也是依据证据、调查到的事实和双方的感情状况,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决,当事人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这种误解常常导致夫妻双方都不愿主动提起离婚诉讼,从而长期处于冷战当中,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很多感情已经破裂的婚姻处于'植物人'状态,对当事人双方有害无利,同时也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