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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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个体经营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河南省 郑州 金水区 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与宋寨南街交叉口升龙汇金城
  • 姓名: 王律师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房地产律师咨询热线_郑州房地产律师咨询_郑州振豫律师事务所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7-01-09
  • 阅读量:204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按订单
  • 发货地址:河南郑州金水区  
  • 关键词:房地产律师咨询在线,房地产律师咨询热线,房地产律师咨询免费,房地产律师咨询

    房地产律师咨询热线_郑州房地产律师咨询_郑州振豫律师事务所详细内容

    日前,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面向郑州地区,为居民开展房屋买卖法律知识讲座。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作为郑州市规模较大的综合律师事务所及河南**的品牌律师事务所。秉承诚信、敬业、专业的服务理念、坚持走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尽全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郑州房地产律师咨询,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磊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为居民讲解买房、卖房、交房、合同履行方面所涉及到的问题,以及用他人名义购房可能存在的风险。

    讲座上,王律师与居民开展互动交流,房地产律师咨询免费,现场解答居民提出的与房屋买卖相关的法律问题。

    此次讲座,使法律宣传走进社区,走进家庭,房地产律师咨询热线,增强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居民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营造了学法用法氛围。



      遭遇非法征地提起行政诉讼应该注意什么

      1、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

      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

      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注意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房地产律师咨询热线_郑州房地产律师咨询_郑州振豫律师事务所由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提供。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是专业从事“法律服务”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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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网站,我公司位于中国商代早期和中期都城,商文明的发源地—郑州市。 具体地址是河南省郑州金水区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与宋寨南街交叉口升龙汇金城,联系人是王律师。 主要经营法律服务。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法律服务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