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面向郑州地区,为居民开展房屋买卖法律知识讲座。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作为郑州市规模较大的综合律师事务所及河南**的品牌律师事务所。秉承诚信、敬业、专业的服务理念、坚持走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尽全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郑州房地产律师咨询,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磊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为居民讲解买房、卖房、交房、合同履行方面所涉及到的问题,以及用他人名义购房可能存在的风险。
讲座上,王律师与居民开展互动交流,房地产律师咨询免费,现场解答居民提出的与房屋买卖相关的法律问题。
此次讲座,使法律宣传走进社区,走进家庭,房地产律师咨询热线,增强了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居民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营造了学法用法氛围。
遭遇非法征地提起行政诉讼应该注意什么
1、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
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
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注意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