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条*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也许很多人会考虑,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为过失,单位主管人员指使肇事者逃逸以致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主观心态是故意,打交通事故纠纷官司律师,而死亡或重伤的结果又是前行为与后行为的共同结果,仅以后行为的故意心态而将整个危害行为认定为故意犯罪,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似乎有些不合理。这个问题需要从共同犯罪的角度来分析,共犯的成立需要双方均出于故意的心态而为之,郑州交通事故纠纷律师,主管人员指使肇事者逃离现场,心态上属于故意,这是无可厚非的,肇事者听从指使而逃离现场实际上也是属于故意,是一种间接的故意,放任逃离现场的行为发生。
交通事故应该在什么时候请律师?
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既要抢救护理伤员又要处理事故,致死的要处理后事,往往因为缺乏交通法律知识,不知如何办才好。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委托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专业交通事故纠纷律师,很多当事人因为之前没有请律师参与帮助导致错失较佳的时机,让自己处于很大的被动。因为大多数交通事故当事人经常等走上法庭时才想到律师。实际上就交通事故的处理整个程序来说,在您解决问题时如果有专业律师的专业服务,您可以避免许多纠纷和诉讼,使您的权益得到达限度的维护。因为律师存在的达意义就是在问题解决的各个阶段时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而且从经济方面考虑也是如此,交通案件到了诉讼阶段都需要花钱请律师予以法律上的帮助和支持,那样不如早期就请律师,费用基本相同,并且避免了案件的风险。这就是本站人们文章中提到的每一个中国人手机中都应该有一个律师的手机号码,以便发生紧急情况能更好的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